韩国媒体Digital Asset近日报道,韩国国税厅已明确表示,居民通过海外公司获得的虚拟资产形式的劳务收入也需申报综合所得税。此前在3月份,国税厅在回应相关咨询时指出,若居民依据单独的激励合同从外国企业获取虚拟资产,并且该收入未经过源泉扣缴程序,则必须进行综合所得税的确定申报。
此次政策说明涉及新加坡B公司计划向其在韩国的子公司C公司的员工发放虚拟资产的情况。据了解,该员工与新加坡B公司签署了直接的激励协议,并按照公司安排从事区块链及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相关的工作,报酬则以虚拟资产形式支付。这一举措表明韩国税务监管正逐步覆盖跨境虚拟资产收入领域。